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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通告(被申请人:镱乐文明文娱(佛山)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卓越诉你单元(被申请人一)和佛山市禅城区加比文娱会所(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闭幕。因为你单元在运营地点已无一般停业且没法联络,现按照《中华群众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办案划定规矩》第二十条(第三款)划定,向你单元通告投递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414号仲裁判决书,判决成果以下:1、确认申请人李卓越与被申请人一镱乐文明文娱(佛山)有限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存在劳动干系;2、被申请人一在本判决见效之日起旬日外向申请人付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人为8100元;3、被申请人一在本判决见效之日起旬日外向申请人付出未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二倍人为差额26524.12元;4、被申请人一在本判决见效之日起旬日外向申请人付出消除劳动干系的经济抵偿4293.1元;5、采纳申请人的其他仲裁恳求。

  自通告之日起颠末三旬日,仲裁判决书即视为投递。上述判决为非结局判决,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五十条的划定,当事人对判决不平的,能够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外向群众法院提告状讼;期满不告状的,判决书发作法令效率。一方当事人拒不实行见效仲裁判决的,另外一方当事人能够向群众法院申请强迫施行。

  主理:佛山市禅城区群众当局办公室承办: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效劳和数据办理局联络方法(仅受理网站建立保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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